【tank007探客手电筒】10月27日消息,日前,天猫新增《天猫积分通用规则》,对天猫用户积分的获取途径、兑换途径、有效期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新规将于11月2日正式生效。
据探客官网了解,100个天猫积分相当于1元人民币,天猫用户在购买商品时可用一定的积分抵扣部分商品金额。天猫用户获取的每个积分,有效期为至少一年。
除可用天猫积分抵扣一定现金外,天猫用户还可使用积分兑换礼券;通过积分频道等渠道消耗积分,兑换天猫购物券或商品;参与“积分乐园”里的活动等。
值得注意的是,虚拟类商品(如充值话费、Q币)、黄金及黄金制品类商品、医药馆中西药品和医疗器械类商品,暂不支持积分抵扣或兑换商品。
获取途径方面,天猫用户通过天猫平台购买除话费充值外的商品或服务,“交易成功”且未发生退款的,均可获取天猫积分,积分将自动发放至天猫用户的账户。
同时,可累积获取的积分数量为“会员交易成功商品/服务的售价×积分累积比例(普通商品默认累积比例为50%,虚拟类商品、3C数码类商品默认累积比例为10%,汽车整车类商品比例为0.1%)”。积分数量精确到个位。
另一方面,若卖家有延迟发货、错误关闭会员订单、服务未履行等行为时,需以赠予买家天猫积分或发放天猫积分的方式向买家进行赔付。
规则原文:
第一章 定义
“积分服务”,是指天猫商家(含天猫)为了答谢会员在天猫成交合资格商品或服务,或满足其他天猫事先公示/认可的积分获取条件,而特意推出的专属会员的积分奖励服务。
“成交合资格商品或服务”,是指会员与特定天猫商家达成成交,在天猫上拍下商品或服务并成功付款到支付宝,且确认收货后未发生退款的。
“会员”,是指遵守《大淘宝宣言》及《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天猫规则》,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同时遵守本规则的天猫用户(以下简称“会员”或“您”)。
“积分账户”,是指用户账户项下的、由天猫颁发给用户作为其天猫会员专属权益证明的虚拟会员卡。
“基本积分”,是指会员与天猫商家成交合资格商品或服务后所获得的奖励点数。
“额外积分”,是指会员满足其他天猫事先公示/认可的积分获取条件而获得的特殊积分奖励点数,包括但不限于天猫积分乐园频道、各类天猫规则规定的以天猫积分形式进行的赔付、天猫官方活动赠予等途径。
“积分”,是指会员所获得基本积分与额外积分的总和。积分可累积,并累计登记于会员的积分账户中。
“积分权益”,是指会员因其拥有的积分而在天猫享受的、区别于其他天猫会员以及非会员的专属人身权利,包括会员专享折扣让利、礼品/礼券兑换以及积分抵扣等。
“积分抵扣”,是积分权益的其中之一,是指会员在天猫购物这一特定场景下行使积分权益的,积分此时则具备按照天猫申明之折扣让利价值、抵扣会员应当支付的订单款项的特定功能。
第二章 总则
积分有效期为至少一年;即,从会员获得积分之日起至次年的年底。会员未在积分有效期内行使积分权益的,相应的积分将于会员获得之日的次年12月31日自动作废。
获得积分后,您可以进入“天猫会员-我的积分”进行查询(会显示当前积分总数及可用积分),或者登录天猫页面,在左上角您的会员名后将显示当前积分。
天猫有可能在经营活动中,根据不同的场景制定并公示适用于单一特殊活动场景的、临时的积分权益规则;会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参加该类特殊活动,但一经参加则应当遵守天猫的临时积分权益规则。
用户丧失天猫会员身份(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帐号被查封等致使用户无法使用淘宝帐号的情形)的,登记在用户积分账户的积分及其相应的积分权益将随用户天猫会员身份的丧失而同步消灭。
对于会员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违反《大淘宝宣言》、《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天猫规则》、《天猫积分通用规则》等天猫规则的规定所获取的天猫积分,天猫有权取消登记其积分以及积分权益,并撤销相关违规交易。
第三章 细则
会员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基本积分:
会员通过天猫平台购买除话费充值(话费充值自2016年1月3日起不再累积积分)外的商品/服务“交易成功”且并未发生退款的,均可获取积分;积分将于会员确认收货后由系统自动发放至会员账户进行累积;
会员可累积获取的积分数量(个)=会员交易成功商品/服务的售价(元)*积分累积比例(普通商品默认累积比例为50%,虚拟类商品、3C数码类商品默认累积比例为10%,汽车整车类商品比例为0.1%);
会员获得积分的数量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全部舍弃,不进行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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