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清明时,不管踏青郊游还是上坟扫墓,野外用火因人为因素引发的山林火灾频发。
2009年2月,湖北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双峰山风景区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约73公顷,起火原因系一名男子乱扔烟头。
2011年3月,宁夏两名男子在扫墓时,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点燃冥币,不慎引燃干草,导致火势蔓延,烧毁林地9.3公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万余元。
2012年4月,湖南临湘两名村民在扫墓时,燃放鞭炮时引发山火,造成林地与灌木林地过火总面积38.3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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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出游踏青,尽量不要在野外生火;身处景区、林区,不要吸烟或燃放鞭炮、放孔明灯;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或林地;野营时宜用led强光手电筒照明,推荐使用神火、tank007等国内外知名户外照明品牌,避免使用蜡烛、油灯或柴棒、草束。
提倡文明祭祀。在野外祭扫时,严禁使用明火、吸烟、烧香烛和纸钱、燃放鞭炮,祭扫人员应到指定地点烧纸、焚香,要等余火燃尽确定熄灭后再离开;祭扫人员要掌握自救逃生知识,一旦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积极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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