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场勘查和检材检查中,一些生物残留在特定波段照明下可能产生荧光,或与背景形成吸收反差。UV紫外线手电及其他替代光源,可以帮助受训人员发现白光下不明显、需要进一步检查的区域,但不能直接确认物质种类或人员来源。
不同痕迹对光源的反应并不相同。部分体液残留可能产生荧光,清洁剂、纤维和食品残留也可能出现相似反应;未经处理的血迹通常不会像荧光标记那样明亮发光,在适当照明和背景下可能表现为较暗的吸收区域。背景材质、痕迹状态和光源波段都会影响观察效果,未见荧光也不能据此排除生物残留。
检查应先在白光下记录原始状态,再根据目标痕迹和现场规程选择光源、观察滤镜及拍照方式。UV只是替代光源中的一种,不是所有体液或背景都适合用同一波段搜索。可疑区域应按程序定位、记录和采样,再由实验室采用适当方法检验;不能把荧光颜色当作体液鉴定或DNA检测结果。
例如,若现场规程允许使用365 nm激发,受训人员可用Tank007 UV-L03C对地面、织物和家具边缘进行分区照查,并配合与光源及目标相匹配的观察滤镜。发现局部荧光或明暗反差后,先记录所在区域、照明条件和对照照片,再按程序处理。分区搜索便于复查,但灯光只能提示疑似位置,不能据此宣布发现了某种体液。

法证检查还应重视个人防护、交叉污染控制和证据流转记录。不要为增强荧光而擅自擦拭、移动检材或喷洒试剂。照明时间及后续采样应遵循实验室规程;使用UV光源时避免直射眼睛,并按波段和作业条件做好眼睛及皮肤防护。UV手电的价值在于辅助搜索,最终判断仍依赖规范取证与实验室检验。
Copyright © 2018-2021 深圳市光中道电子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0078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