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一处荧光,今天看着明显,换个人、换个位置再照却变淡了,未必是被检物发生变化。要比较清洁前后、维修前后或不同批次的观察结果,先确认两次检查是否使用了可比较的条件。
| 记录项 | 建议填写的内容 |
| 检查对象 | 样品编号、具体部位、检查前是否清洁或处理 |
| 光源条件 | 型号、波段、灯具工作状态及镜片清洁情况 |
| 照射位置 | 灯头到表面的距离、照射角度、检查区域 |
| 观察环境 | 环境照明、背景材料、使用的观察滤镜 |
| 图像记录 | 白光对照、UV照片、曝光与白平衡设置及时间 |
这张表用于记录条件,不是检验合格证。正式检测仍应采用现场规定的记录和验收程序。
例如复查一个清洗后的零件,可先拍下白光状态,再在固定检查位观察已知清洁样件和待查件。重点记录异常的位置、范围和形态,而不是只写“亮”或“不亮”。换了工作台、擦拭布或背景材料后,应重新观察对照,避免把背景变化当成零件变化。
如使用Tank007 UV-L03C,可先确认目标材料或示踪剂适合365 nm激发,再保持相近距离和角度分区照查。记录具体型号,是为了让下一次检查能够复现条件;不能因为两支灯都标365 nm,就假定它们在工作面上的输出和覆盖范围相同。

Tank007 UV-L03C手持设备示意,非检测结果图。
手机自动曝光或白平衡发生变化,会影响两张照片的可比性。设备允许时,可固定相机位置并使用一致设置,保留原始文件,同时拍摄能定位的整体图。拍照不能替代眼睛与皮肤防护,观察滤镜也须按实际光源和任务选用。
若更换了灯具、观察滤镜或拍摄设备,应记录变化,并在原对照件上重新观察。没有受控条件和标定,不能把照片亮度直接换算成残留量、涂层厚度或泄漏量。
不同任务的判断依据也不同:证件和文件检查需要结合可靠真样与其他特征,设备或材料检查则应按各自程序确认。更多场景可查阅紫外线各行业应用指南。先把观察条件记清楚,才能让后续复查有据可循。
Copyright © 2018-2021 深圳市光中道电子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0078715号